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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张敬辉律师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是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婚再婚、阻碍或胁迫他人离婚等。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封建思想的残余,尽管已不是主流,但其社会危害后果却相当严重,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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