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查看资料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要特征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