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
办理时限: |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1)自愿解散的;(2)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连续满一年的;(3)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一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4)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
申办手续: |
|
办理程序: |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
办理依据: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8月14日号) |
相关法律问题
- 如果一个精神司法鉴定说该人无行为能力有鉴定机构盖章无医师签字 1个回答0
- 怎样为医疗纠纷案征寻司法鉴定机构 2个回答0
- 刀伤后司法鉴定却很难鉴定 5个回答25
- 司法鉴定 1个回答20
- 请问明显医疗过错的还需要做医疗鉴定吗?医疗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对患 4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