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司法公证 >> 查看资料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变更事项初审(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办理地址: 吴兴路225号2307室
办理时限: 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3个月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司法部审核。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核。
申办对象资格: 提交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文件材料。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代表机构变更代表机构名称、减少代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
  代表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按照有关代表机构设立程序以及派驻代表申请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附注:有关格式文本可从上海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www.justice.gov.cn

办理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6月2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4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