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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办理时限: 及时审批(审批依据未作规定)。
申办对象资格: (1)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 (2)取得合格成绩。附注:申领法律í?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应提交下列材料(均使用A4纸张):(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司法局申领,由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颁发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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