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业务(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三楼3-3-8室 |
办理时间: | 收件日为每星期一、三、五,下午1:30-5:00取件日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0-5:00 |
办理时限: | 普通件为5个工作日;急件为2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的国家:波兰、德国、伊朗、古巴、瑞典、法国、印度、韩国、捷克、新加坡、奥地利、以色列、意大利、俄罗斯、墨西哥、埃及、土耳其、比利时、丹麦、瑞士、荷兰、芬兰、泰国、智利、巴西、西班牙、阿根廷、马来西亚(上述国家驻上海领馆可办理领馆领事认证)。 除有特别要求需领事认证外,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以下国家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 |
申办手续: |
受理类别: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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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按国际惯例,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商务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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