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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

发布日期:2012-08-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36 -----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新疆某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按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规定,禁止买卖货物进出口配额证明。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以人脉关系“搞配额”,另一方利用自己的进出口资质名义上申请配额,而“搞配额”的一方欲最终自己使用配额,出让配额的一方则取得一定的(代理)费用,双方显然系违规“跑配额”。由此,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合作协议》可以规避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0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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