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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

发布日期:2012-08-0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34 -----甘肃省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禁止相互借贷并收取固定利息收益,所以当事人双方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形影的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0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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