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邱戈龙律师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无合法理由持有且达到一定数量的行为,是毒品犯罪中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形式。由于多种原因,此罪名在适用时易与其他毒品犯罪相混淆。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相同情节的毒品犯罪案件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受理,有的可能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有的却可能定性为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犯罪,并由此带来处理上的有罪和无罪、重罚和轻罚的差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因此,深入探讨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与其他毒品犯罪的区别,消除案同罚不同的司法尴尬,很有必要。
 
(热线咨询:4000-929-110
(辩护狂网://www.bhkuang.com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成律师
河北张家口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