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邱戈龙律师
浙江省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界限,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但在具体规定上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作如下规定:两年内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三次以上的;实施强迫交易致一人轻伤或者三人以上轻微伤的;实施强迫交易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者强迫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强迫手段推销伪劣产品的;曾因强行交易受到行政处罚又实施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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