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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将女友的电脑拿走是否构成盗窃罪?

发布日期:2012-08-09    作者:邱戈龙律师
案情简要:成都一对情侣闹矛盾,之后男方在未告知女方的情况下将其价值4000元的电脑“借”走,后女方报案称其男友盗窃他电脑,男方因盗窃被刑拘,但后来女方有改口称是男友借的,这种情况男方是否构成盗窃罪,会被判刑吗?
在未告知女友的情况下,私自将女友电脑拿走的行为属于盗窃的行为,根据四川省关于盗窃罪立案标准有关规定,此案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范畴,依法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但因女方已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现想撤销案件建议女方可以到公安机关做一个案情说明,能不能撤销案件还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后由公安机关做出进一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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