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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中的回扣费、手续费指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2-08-13    作者:邱戈龙律师
回扣的方向是固定的,即是卖方支付给买方,回扣包括:帐外暗中和帐内明示。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在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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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手续费有多种称谓,如“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奖励费”、“信息费”、“活动费”等。单位或个人为了推销产品、购买原料、联系承包业务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给予对方单位或对方推销人员、采购人员的酬金。它既可以在事先给付,也可在事后支付。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于单位手续费,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竞争规则,而且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要求,此时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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