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12-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孟老汉是被告张女士的父亲,1949年11月29日,孟老汉与张女士的母亲离婚,张女士随母亲到三门峡定居,母女俩50多年没和孟老汉见过面。 张女士以父亲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孟老汉没有抚养过女儿,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女儿不能因为父亲的过错而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因此,法院根据孟老汉现在的生活状况和其再婚后所生一个儿子的实情,并兼顾考虑其女儿也已年老,需要赡养的现实,依法判决张女士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相关法律问题
- 父母财产赠与儿子其他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8个回答10
-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其子女是否赡养 4个回答0
- 父母离异,归母亲抚养,从法律上面说以后有没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7个回答0
- 如何拒绝赡养当初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 4个回答10
- 父母离婚,女儿判为母亲抚养,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5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