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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经济纠纷律师,定金与预付款区别

发布日期:2012-08-22    作者:赵 强律师
资深赵强律师,法学硕士,电话13564487689或1891715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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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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