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护权人有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2-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相关法律问题
- 股权争议如何处理 1个回答10
- 未取得承包合同的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1个回答0
- 神经病人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离婚,监护问题如何处理? 1个回答0
- 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谢谢 1个回答0
- 双方协商以房抵债,价格有争议应如何处理 5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