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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穿越水线泳客击打手背 泳者诉游泳馆索赔300元

发布日期:2012-09-13    作者:110网律师
  游泳时被他人打到手背,闫某认为游泳馆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将游泳馆经营者中日青年交流中心银橄榄体育世界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银橄榄体育世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32.10元,并要求银橄榄体育世界向其书面赔偿道歉。     闫某在起诉书中称,今年8月22日下午17时30左右,闫某到中日青年交流中心银橄榄体育世界经营的游泳馆内游泳,在第4道的泳池内游泳,当游到700米时,旁边第5道的一名男子用手掌穿越两道之间的水线,该男子的手重重打到闫某右手背部,导致闫某自由泳姿严重变形,并在水中停顿了一下。因闫某被打时头部在水下,且伤人者是逆向行驶,所以没有看清是何人所打。
    闫某认为,银橄榄体育世界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应提供安全、舒适的游泳环境,保障泳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其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闫某受伤,故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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