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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二)申请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经过考试合格。
 
条  件
一、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六、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八、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九、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十二、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十三、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十四、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十五、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十六、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十七、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十八、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十九、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一、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二十二、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二十三、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8张驾驶证专用照片。
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复原、转业、退伍人员的:
①复原、转业、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及档案材料。
3、属于现役人员的:
①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4、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3张驾驶证专用照片;
三、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供经我市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任何国家或组织签发的国际驾驶证不予受理;
3、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3张驾驶证专用照片;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程  序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
2、学员到驾校报名参加培训;
3、考试科审核、受理驾校提交的学员资料
4、考生指纹及相片采集,确认登记信息
5、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注册费
6、预约科目一考试(需提供科目一培训记录);
7、参加科目一考试;
8、考试合格的,三个工作日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缴纳补考费,重新预约,30天内重新安排科目一考试;
9、凭《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提供科目二培训记录);
10、参加科目二考试;
11、考试合格的,预约科目三考试(需提供科目三培训记录);考试不合格的,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科目二考试;
12、参加科目三考试;
13、考试合格的,二个工作日后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领取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缴纳补考费,20天后重新预约科目三考试。
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持表格到市部队团级以上或区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
2、申领C1(含)以下准驾车型的:
(1)持所需资料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办理完毕领取受理回执;
(2)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3、申领B1B2(含)以上准驾车型的:
(1)持所需资料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办理完毕领取业务流程单;
(2)持业务流程单到建行各网点缴纳考试费,到考试科预约、参加科目一、三考试;
(3)持签注考试合格信息的业务流程单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窗口领取受理回执;
(4)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5)领取受理回执后三个工作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持表格到市部队团级以上或区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
2、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免考的:
(1)持所需资料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办理完毕领取受理回执;
(2)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3)领取回执后三个工作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3、不能免考,申请C1以下的:
(1)持所需资料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办理完毕领取业务流程单;
(2)持业务流程单到建行各网点缴纳考试费,考试科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
(3)持签注考试合格信息的业务流程单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窗口领取受理回执;
(4)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5)领取回执后三个工作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4、不能免考,申请B1B2(含)以上的:
(1)持所需资料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办理完毕领取业务流程单;
(2)持业务流程单到建行各网点缴纳考试费,考试科预约参加科目一、三考试;
(3)持签注考试合格信息的业务流程单到驾驶证管理科业务窗口领取受理回执;
(4)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
(5)领取回执后三个工作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时  限
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法律效力
驾驶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收  费 汽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480元/人,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225元/人,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按照所申请增加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年审或年检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相关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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