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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一死两伤 肇事变故意杀人

发布日期:2012-09-22    作者:110网律师

三人酒后驾车,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演变成故意杀人案件。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2.2万余元。   今年3月10日晚,被告人闫某开着三轮拖拉机带着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到夜市上喝了一瓶白酒。酒后,在回家途中,闫某驾驶的拖拉机翻车,三人均不同程度摔伤,其中王某某手腕和额部受伤。有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赶来后,三人因醉酒均说不去医院,由闫某驾驶三轮拖拉机到了一家私人诊所。在对王某某救治过程中,诊所医生发现王某某手腕骨折,之后王某某出现昏迷状态。闫某和王某用电动车将王某某带走,放置其家门口后离去。3月11日早上,王某某被人发现死在自家门口。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由于被告人闫某和王某未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而将其放在其家门口,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闫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综合考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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