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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的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享有遗产继承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确认、证明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 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至4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各公证处
决定机关
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的证明.doc
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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