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广东省质监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
申请受理机关 |
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及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办公电话:82001425、82001411(市质监局质量处) 33012369(福田质监分局)、82388919(罗湖质监分局) 86013658(南山质监分局)、27590318(宝安质监分局) 28932636(龙岗质监分局)、25360934(盐田质监分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1. 受理 各辖区分局管理科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各区质监分局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质监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质监局质量处;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由广东省质监局发放证书。 广东省质监局统一公告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
时 限 |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广东省质监局确定发证时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doc |
相关法律问题
- 外省少数民族地区迁入广东省深圳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1个回答0
- 钱给广东省分行资金清算中心扣住了 1个回答0
- 我在广东省买的日本二手车丢失了 2个回答5
- 我的钱被广东省分行资金清算中心出现被盗情况 1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