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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产品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1.《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受理机关
办理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41室
办公电话:82001425、82001411
决定机关
程  序
1. 受理
市质监局质量处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2. 审核
市质监局质量处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或通知企业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 汇总、上报
市质监局质量处将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广东省质监局。
4. 发证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放证书,并统一公告。
时  限
1. 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当天办理完毕。 2. 汇总上报:根据广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3. 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发证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doc
深圳市名牌产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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