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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一定是最好的?

发布日期:2012-10-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民主;组织认同感;适用范围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民主,通俗理解,就是组织内的事情由组织成员通过一定形式共同决定。大到国家治理,小到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处理,都有其适用的平台。纵观人类历史,古希腊雅典开启民主政体先河,以公民大会的形式讨论议案,对政策措施和公职人员进行评议,举手表决通过决定,这就是直接民主形式。随后,由于地理、政治等因素的限制,直接民主形式的发展受到局限,以代议制为主体的间接民主形式渐受推崇。由民众定期选举一部分精英处理国家事务,民众保留对精英的选择权、罢免权。

  任何制度的存在,必有其时间上的连续性、空间上的适宜性。民主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之所以历经数千年,虽有过挫折,但始终不衰。究其原因,一是符合思维习惯。按照通常理解,多数人的智慧一般超过少数人,“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二是降低决策实施成本。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多数、少数是变动不居的,今日的少数可能是明日的多数。即使我不同意决策的结果,但我尊崇它、遵守它,进而减少实施中的抵触,降低了实施成本。而在专制体制下,刚好相反,强者永居强势,弱者恒居弱势,弱者对决策的结果只有畏惧、抵触,没有尊崇,决策的实施成本必然增加。三是增强成员的组织认同感。长期生活在民主体制中,成员对组织事务有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而且组织的存在、发展与成员个体息息相关,成员对组织的认同和依赖自然会日渐增强。

  时下,民主问题研究多局限于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比较、社会主义民主的完善和发展等领域,有的拘泥于从抽象到抽象的理论论证,有的标签化地认为当前中国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概因民主不足所至。其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总是有其特定的生成原因、发展条件、适用范围。民主也不例外,围绕这些,对民主的研究还有许多课题要加以探讨。(1)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人类历史上,既有民主政体,也有专制政体;既有民主政府打败过专制政府,也有专制政府消灭过民主政府。虽然民主作为普适价值,具有专制无法比拟的生命力。但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选择民主,还是专制,却有一定的偶尔性。归根结底,民主的产生和发展要解决几个具体问题。一是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对组织的认同。成员越是意识到组织是其个体利益的依靠,越是觉得组织的决策与自身利益关联紧密,参与决策的动力就越强。反之,则参与兴趣就越弱。只有当个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认识到采取集体行动的潜在或预期收益时,分散的个人行动才能汇聚成为集体行动。如果缺乏这种认同,民主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而提升这种认同,既要组织充分考虑成员个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代表其利益,又要在组织内宣传、推行其共有的价值理念,以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二是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一般认为,如果一群人利益一致,很自然会联合起来,通过共同努力去实现其共同利益。人越多,票数越多,共同的力量就越强大,也越容易实现其共同利益。但因为不同的人对集体产品的评价各不相同,人数越多,其共同评价的最大公约数可能越小,如果组织化程度不高,极有可能出现松散的多数与紧密的少数博弈中,反而处于劣势的现象。诸如,在企业管理层与工人之间就劳动条件、劳动待遇进行协商过程中,虽然代表资方的管理层人数居于少数,但他们目标一致,结构紧密。反观作为劳动者的工人,虽然人数居于多数,但目标混乱,结构松散,难以发出强大统一的声音,因此在双方谈判中往往处劣势。提高组织化高度,要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相关信息,让参与决策者在信息对称的环境下进行理性分析,作出合理判断。三是具有妥协精神的民主价值观。民主的精髓在于妥协,民主的过程就是利益的博弈过程,其间不仅有对抗,更有妥协。如果多数总是多数,少数恒为少数,全无妥协让步,那么定然生出多数与少数之间的固化和断裂,推向极至,便是多数的“暴政”导致少数的“反抗”。因此,民主形式下,各方要摒弃“赢者全得”理念,学会妥协和让步。没有这一点,就没有民主的延续和发展。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事例。英国1689年的光荣革命,便是资产阶段新贵族与部分大土地所有者之间政治妥协的结果。而1789年法国革命却刚好相反,因为缺乏妥协,所以在平等、自由、博爱的旗帜下,革命变成了恐怖,革命者被革命,宪法承诺的人权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荡然无存。四是程序保障。没有程序保障,民主难能持久。而且,维系民主运行的程序要符合三个条件:①成员对程序规则的认可。我可以不赞同最后的结果,但我认同形成的过程,因为依靠这个过程,下一轮的结果可能是我赞同的。②程序的正义。虽然正义作为人的主观感受,就象“普洛透斯的脸”充满了不确定性,但基于人的道德情感的一致性,对正义的标准还是有一定的共性的,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提出了两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放在民主过程中考量,就是要保证每个人平等地获取信息资源,自由不受责任追究地发言和表决,对一些决策能力欠缺者还要提供相应帮助,以达到实质平等。③程序规则为成员熟悉。规则要最大限度地公开,不能为部分人垄断,最好是成员均熟知并灵活运用之,至少使想知道规则的成员有充分的条件和机会接触规则。(2)民主方式的适用范围。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虽然同为公权力,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各有其规律,一概套用民主形式显然不合适宜。一般而言,公权力源自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重要公职人员接受人民的挑选,应成为基本的民主要求。但具体细分,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更强调公正、理性,民主不宜成为其追求的首位价值,如果司法顺民意而裁判,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历史上,古希腊伟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以不敬神的罪名被500人的雅典陪审团判处死刑的。行政权以合法和合理为原则,受专业技能限制和行政效率考虑,更多的是要求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若全然采取民主形式,有可能令行政陷入难以作为的境地,尤其是战争时期和紧急状态的处置。立法权,是规则制定权,应该是最讲求民主的,因此,“议会是民主的殿堂”。代议制体制下,民众选举议员,议员将其代表的民众利益带进议会,在相关重大决策中讨论、博弈,最终形成决策结果,交由行政、司法机关去适用。但是议会的纯内部管理事务,也没有必要采取民主形式。凡事应遵循其客观规律,有的讲求效率,有的强调民主,有的追求公平,不能搞“一刀切”。(3)民主运行的成本风险。一项制度从制定到实施,免不了要付出决策成本、外部性成本。假定制定实施带来的效益恒定,决策成本、外部性成本之和最小便是最优的选择。决策成本最高的是全体协商一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个成员反对,决策便无法做出。但这种情况下,其外部性成本是最低的,因为一旦通过,既然是全体皆认可的,实施中的阻力必然最小。次后便是四分之三多数、三分之二多数、简单多数等。通过所需要的赞成票比例越低,决策成本就越少,但外部性成本会相应增加。在降低决策成本的同时,无可避免地要增加外部性成本。此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的民主决策是否就必然能选择出一个好的决策结果呢?根据孔多塞悖论--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研究表明,三个投票者就三个备选方案进行投票时,可能出现循环的大多数,不能达成公共决策。而随着人数和备选方案的增加,循环大多数出现的概率会增加。更有甚者,有些研究表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人们有可能投票选择大多数最不喜欢的方案,这一现象被称为波德效应。虽然实践中孔多塞悖论、波德效应出现的概率相当低,但其存在是毫无疑义的。这说明,民主决策也有选择失灵的风险。历史不会忘记,德国纳粹党正是借助民主选举走上执政地位的。要减少民主运行成本和风险,一是设立与外部性成本相匹配的赞成票比例。在外部性成本较低但决策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较低的赞成票比例。而在一些涉及重大权益、推行难度大的决策中,就宜设立较高的赞同票比例。二是对涉及全局、社会广泛关注、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应采取专家论证、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决策前论证。实施中要进行效果评估反馈,降低出现决策失误的可能。

  与此同时,民主实践中往往伴生“搭便车”现象。公共产品一旦产生,每个人即能获得同样的服务,而不论其当初创造时付出的成本。因此,当某些成员意识到个人的努力同其努力的结果不相称时,往往有些人会希望不劳而获,免费“搭便车”。一般而言,民主实践中,“搭便车”问题无法杜绝,而且成员流动性越大,社会群体结构越松散,“搭便车”问题就越普遍。但如果人人都想“搭便车”,民主定然会流产。减少“搭便车”现象,在于从制度设计上增强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联性。如人大代表选举中增加选民与选区的利益关联,将流动选民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选举变更为可以参与居住地的选举,便是选举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民主不是一个最好的社会制度,但可以防止最坏的事情发生。此说发人深省。我们不能视民主为累赘和掣肘,应当看到民主发展是世界潮流,不可逆转。但也不能一味神化民主,以为民主是政治治理的灵丹妙药。既要看到民主带给人类社会的好处,又不能忽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弊端。理性地看待民主,客观地分析民主,应是民主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应有的态度。




【作者简介】
董高群,单位为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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