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同时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2-11-27 作者:董作义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在你怀孕的情况下要与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后,就无须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你不能同时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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