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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27    作者:栗江利律师
发包方与包工头应当对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实际案例当中,屡屡出现农民工在包工头的带领下,给建筑商等发包单位干活当中出现工伤,而且像这样的包工头一般情况都是没有相应的劳动资质。这样就出现农民工到底和谁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伤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可是发包方和包工头二者却是来回踢皮球,相互推卸责任。可是,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认为应当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毕竟是包工头带领自己去发包方处工作,自己与发包方没有直接联系,但到最后诉讼结果是包工头工伤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包工头本身不具有赔偿能力,导致劳动者不能完全得到工伤赔偿。
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中,如果包工头只是单纯的劳务承包,并且没有相关的劳务资质,那么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当认定劳动者与具有用工主体资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应当与发包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自然由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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