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进行帮助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30 作者:110网律师
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规定?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帮助的形式,以前比较常见的是暂时解决困难一方的居住问题。该规定对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要明确的是,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困难,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帮助”的形式,比如是否有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情况,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
相关法律问题
- 婚前购房写的一个人名字,现在离婚另一方能分财产吗 9个回答10
- 夫妻离婚六年后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但一方在离婚后欠债这样的财产分割有 3个回答0
- 离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另一方强行处理 5个回答5
- 想离婚,一方不愿意,也不愿意进行财产分割 10个回答10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如何认定
-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离婚时不一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应支持
- 针对离婚诉讼请求中有关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