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的履行概述
发布日期:2012-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1、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为,即所谓债务人为给付行为。这是合同履行的起码要求。
2、从合同效力方面观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并且的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因此许多立法例把合同的履行规定在合同效力标题下。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准则中,有的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诚信、公平、平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如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等。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正确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履行方式,全面正确的完成合同的义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合同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义务。只有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重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草案曾规定,正式公布取消,但现实中是存在的。
三、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详细
(一)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规则
(三)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
(四)第三人代为履行
(五)其他履行规则
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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