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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防卫不适时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防卫不适时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加害行为。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通说认为对这种行为应追究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防卫不适时并不限于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进行“防卫”的情况,还包括对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应当预见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及完全不能预见的情况。

对于防卫不适时,可能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故意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

二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

三是意外事件,客观上不能预见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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