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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办证须知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办证须知

 

一、依据:

 

江苏省《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公告》、南京市《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宁经运字[2001]055号)。

 

二、办证明所需资料:

 

1.本单位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涉及品种、生产能力、年度产量计划、主要销售客户名单)。

 

2.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3.法人证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证时限:

 

市公安局在收到以上全部资料,经查验属实有效及核查过生产、经营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证。

 

四、办证地点: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

 

地址:清凉门大街里圩村133号,乘公交23、60路到管子桥,或乘43路到龙园西路下车均可。

 

联系电话:4427046

 

BP:3355888-1992(李平梁)

 

    13851674007(仇向飞)  

 

附:需办证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名单:

 

 

1、麻黄素                          5、胡椒醛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6、黄樟脑

 

3、1―苯基―2―丙酮                7、异黄樟脑

 

4、苯乙酸                          8、醋酸酐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

OO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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