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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司法警察良好形象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队伍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警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肩负着人民法院中的刑事押解、值庭、看管、送达、执行死刑等多种职能,并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对打击刑事犯罪、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起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警察在与当事人、旁听公民以及社会公众交往中时间上的短暂性、对象上的不稳定性和认识上的不完整性。这种一带而过接触形成的第一印象往往就是全部印象和终极印象,恰恰这一印象又与司法警察乃至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紧密相关,因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形象是指能够引起人的思想或情感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它是外显的,可以感观与体认的。在人民群众的眼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而人民法院的法警身肩人民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双重角色,其形象在外部所表现出来的能够引起人们的思想或情感活动的一切言行都倍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这些形象构成了司法警察的公正形象。它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外部形象,而是个人内在素质的反映。由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担负着特殊的职责,公民同样把司法警察看作是法律正义的象征。因此,树立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同样也是树立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它是法院审判机关教育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司法警察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司法警察的总体形象,大致通过六个方面来表现:

警容、仪态形象:警容是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的第一印象。它是司法警察在值勤中仪表美的集中反映。警容仪态是体现了法警的仪表着装、言谈举止、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它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感受,最容易影响人。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精神饱满,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警容仪态形象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形象:它是法警执法意识、执法方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艺术的综合反映。司法警察形象部分地代表了法院形象,其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态度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司法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影响着法院的形象。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严格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公正执法形象的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形象: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是高尚思想外化的重要体现。司法警察要有高尚的敬业精神、强烈的履行职责意识、优秀的职业品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建立在法律良知基础上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要学会调整自已的心态,面对现实,排除心理障碍,正确地认识自已,评价自已,以降低不切实际的自我期望值。高远的思想境界,高尚的思想意识,高品位的思想素质,高标准的思想道德,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思想品德形象的基本要求。

廉洁自律形象: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严谨、刚正不阿、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服务意识形象:它是法警服务品质、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作风的综合反映。坚持廉洁、务实、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礼貌待人、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是良好的服务形象的基本要求。

社会效益形象:即公众形象,是法警的警容仪表、公正执法、思想品德、廉洁自律、服务意识作用的结果和综合反映。社会效益形象是指司法警察执行法律的有效结果和成果,是司法警察履行工作职责的实绩,这是司法警察工作优劣的直接反映。也是法警履行职责的最终价值和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想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公众形象的基本要求。

塑造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不仅是法院审判机关执法的需要,而且也是体现党和政府紧密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需要。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期,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司法警察如何以新的形象和姿态迎接挑战,在服务中树立形象,在创新中求得发展,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思考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政治建警,是提高法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法警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法警队伍建设是伴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而壮大起来的。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司法警察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顽强、纪律严明、技能过硬、装备精良的高素质法警队伍,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努力奋斗的目标。首先要坚持政治建警,就是要把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当前,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司法警察的头脑,深入学习和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专政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文明执法和廉政勤政意识,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要做到政治合格。其次要切实抓好业务技能培训,进行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拓宽知识面,夯实文化功底,只有和法官一样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了审判业务,熟悉了办案规程后,才能真正协助法官做好法警自身的本职工作。我们只有不断地在学习和训练中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警察的职责,也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二、强化规范管理,是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需要。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范、约束、制约,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我们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根本保障。我们应遵循“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原则,建立起上下班考勤制、法警值班制、一周工作报告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用警申请制、司法安全巡查制、警队领导督查制等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规范警务工作,纠正错误认识,突出法警队的部门独立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向制度要素质,向管理要效率,提高法警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威信。 首先要狠抓制度的落实,以制度管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特别是要加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的落实,把握好警务保障中各环节的衔接,用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好司法警察的职务行为,切实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和工作效率。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和省法院的《六条禁令》,严肃查处各种违禁行为。第三要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建立晋升机制和内部奖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奖励考核方法,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从而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质量,增强司法警察竞争和危机意识,使法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是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的需要。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形象是人民法院队伍形象、司法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职业形象,对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必须做到警容严整,举止规范,这是形象之表;业务熟练,技能过硬,这是形象之基;文明服务,优质高效,这是形象之本;思想过硬,品德高尚,这是形象之魂;严肃执法,公正公平,这是形象之威。只有坚持内外兼修,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展风采,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强化服务意识,是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宗旨的需要。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一支准军事性质的司法力量,其基本职能就是服务审判工作,保障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司法警察首先必须树立服务审判作为指导思想来抓,把服务审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拓展服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克服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思想,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建立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协调好各种关系,积极配合业务庭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第三要转变警务工作作风,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坚决杜绝态度粗暴,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现象,使人民群众反感。要以规范值勤的实际行动树立起司法警察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与时俱进,是推动法警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正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工作的需要,循序渐进地开展了各项改革,司法警察队伍正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形势下,司法警察崭新形象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就要以改革的思想、创新的理念来指导新的实践。 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理念,形成工作作风上求真务实,精神状态上昂扬奋进,职业态度上敬业奉献,行为准则上严谨规范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总之,司法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必须高度认识加强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作者简介】
陈林,单位为邗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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