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徐涛律师
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官司中,原告提出主张,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反诉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提出主张,由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提出主张,被告否认的,那么被告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原告要反驳被告否认的事实,原告又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开举证、质证,不能进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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