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律师谈刑事期限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徐涛律师
刑事拘留的条件、期限
  一、拘留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通知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三、拘留的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不含在拘留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最长拘留期限为30日,加上审批的期限7天共37天。
  侦查羁押期限
  一、一般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共3个月)
  二、特殊情况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3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上述期限(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7个月)。
  三、不确定的期限
  1、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第一条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30天)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5天)。
  三、审查起诉的特殊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两次共60天。
  四、改变管辖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195天)。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