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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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14号)
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联宏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陈小文,负责人为陈小文。受福安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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