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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12-25    作者:董作义律师
  北京劳动法董作义律师提醒: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①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也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①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②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③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④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⑤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试用期之后的合同解除,请参考劳动合同法38、39、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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