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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

发布日期:2012-12-26    作者:董作义律师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2012年4月6日联合发布的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2010年度增长了11.2%。
  北京时开董作义律师解读: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本市本年度劳资关系的三大影响:
  1、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本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4016元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4016元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 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
  2、2011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本市2012年度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2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168183元。
  3、2011年度北京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关系着本市高薪员工2012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市职工201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4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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