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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体的流程为:参保人提出申请——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15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函,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原参保地收到函15日内办理各项手续(参保人员欠费的,在本人补缴后办理手续;本人无力补缴的,欠缴费时间暂不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后再计)——新参保地收到转移的关系和资金后15日内办结。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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