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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立法,為個人信息安全增設“防火牆”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110网律师
——有關專家解讀《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www.stdaily.com 2012年12月29日 來源︰ 中國科技網 作者︰ 陳瑜    中國科技網北京12月28日電 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石英因視網膜脫落最近在家休息,但一直關注互聯網立法的她,這些天每天都在用耳朵,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審議情況。
    今天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該草案。
    “這個決定來得特別及時。”石英說,因為現在網絡世界早已和現實社會密不可分,這就決定了網絡不是絕對自由的平台,需要通過立法來規範網絡生活,讓法治為網絡發展護航,保護權利、規範權力。
    加強對網絡活動的規定和網絡社會管理迫在眉睫
    12年前,石英開始關注當時才興起的互聯網立法。攻讀博士研究生時,她的論文選題是關于網絡犯罪。2003年當選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後,她開始遞交與互聯網相關的建議和議案。
    和普通人一樣,在現實生活中,石英經常遭遇垃圾郵件、垃圾信息的騷擾。
    “有時候我在給學生上課時,手機在兜里不斷振動,下課我趕緊回過去,原來是廣告電話,這讓我每每看到陌生電話特別糾結,放下手中的活接了覺得不值,不接不回又怕誤事。”當了兩屆全國人大代表,石英共提交了近30件建議和議案。在她看來,現實社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但對虛擬社會——網絡的法律約束還遠遠不夠。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這些年,我國信息技術發展應用速度非常快,每天都能感受到網絡給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帶來的便利和快捷。但也開始出現一些大家比較擔憂的問題,特別是信息安全問題。社會各方面也強烈呼吁立法,加強對網絡活動的規定和網絡社會管理。
    200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在制定或修改侵權責任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時,對網絡侵權行為規定了民事責任,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等作了嚴厲的刑罰規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以及一些地方,還根據網絡信息保護的實際需要,制定了一些法規、規章。李飛介紹,但總體看,我國有關網絡信息保護的法律規範還比較薄弱,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據。
    統計數據顯示,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共805人次提出相關議案25件,1313人次提出相關立法建議324件,其中僅人大五次會議就有442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這方面的議案14件。根據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為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從去年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總結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經驗,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決定草案。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這個決定草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完善我國網絡立法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致贊同出台這個決定。
    網絡用戶身份管理不影響通過網絡發表監督和批評意見
    “這個決定非常重要,對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網絡信息安全、規範網絡秩序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回答記者提問時,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評價說。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長趙志國認為,決定的出台,對于加強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完善我國網絡立法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工信部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
    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決定明確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同時,還對個人信息收集者的義務作了多項規定。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認為至少有三點意義︰一是保護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二是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規範網絡活動,維護互聯網的健康發展。
    那麼,如果公民發現個人信息受到侵害,該怎麼辦?決定作了相應的監督規定。
    “賦予公民必要的監督和舉報、控告的權利,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是有效治理侵害個人信息安全等網絡違法行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李飛表示。
    針對社會各方面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垃圾短信、詐騙信息等問題,決定專門對治理垃圾電子信息作出相應的規定。
    公民個人信息遭受侵害,但卻因實施侵害的行為人身份信息沒有登記,或者登記的信息虛假,導致取證、查處難,是目前個人信息頻頻遭受侵害的原因之一。決定提出,有必要加強網絡用戶身份管理。
    王利明評價,決定在維護網絡信息安全方面,以維護個人電子信息安全作為立法的基本思路,並貫穿始終。這一立法模式跳出了單純注重行政管理模式的窠臼,創建了一種保護、引導、管理的新型模式,通過賦予公民保護自身利益的途徑方式,鼓勵公民自下而上地形成一種網絡信息流動的良好環境。
    從近些年來查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件來看,有一定數量的案件是通過網絡舉報和曝光揭露出來的。在決定草案審議期間,不少人擔心,網絡用戶身份管理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絡發表監督和批評的意見,包括舉報和揭露貪污腐敗的行為。
    李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給大家吃“定心丸”︰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失職違法行為,有權進行申訴、控告和檢舉。公民依法行使上述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干預,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他同時表示,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等有關機關要切實采取措施,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對通過網絡提出監督、批評意見,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群眾予以切實保護,對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查處,依法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縱容。同時,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包括利用網絡,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為制定或者修訂有關行政法規提供依據
    “這個決定也為國務院制定或修訂有關行政法規提供了上位法的依據。”回答記者提問時,袁曙宏這樣評價。
    他介紹說,目前,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在內,國務院已制定與互聯網管理有關的行政法規9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與互聯網管理有關的部門規章10多件。為切實保證決定的有效實施,國務院法制辦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與決定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對有些不一致、有沖突的地方,還要進一步加以餃接,同時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根據國務院2012年的立法計劃,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在互聯網已經公開征求意見,“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辦法的修訂進程,爭取辦法早日出台”。
    趙志國介紹,工信部將制定有關用戶電子信息保護、垃圾電子信息治理、手機用戶身份管理的部門規章;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涉及用戶電子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技術研發,提高用戶電子信息安全水平;進一步暢通舉報受理機制,鼓勵公眾對侵害用戶電子信息安全、發送垃圾電子信息等網絡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與此同時,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對此類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具體談及電話用戶身份管理時,他介紹,截至今年11月底,固定電話用戶已基本實現了身份登記,移動電話用戶七成實名,沒有實名的主要是預付費用戶。為貫徹落實好《決定》的有關要求,工信部將完善配套的規章制度,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管理工作,尤為重要的是保障電話用戶信息的安全。工信部已經向電信企業下發了電話用戶登記信息保護管理規定,要求電信企業在內部管理和技術防護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用戶登記信息安全,防止用戶登記信息泄露、交易和不當使用。下一步將進一步細化管理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電信企業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切實保障用戶信息安全。(記者 陳瑜)
 
    科技觀察家︰立法凝聚網絡正能量
    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一立法之舉,對于網絡信息的保護和管理意義重大,是向上托舉網絡正能量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的開放性、信息傳播的快捷性和廣泛性能夠更好地匯聚社會的正能量。微博愛心傳遞鋪就生命通道,網絡正能量的傳遞譜寫了互聯網接力揚善的精彩傳奇。
    然而,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沒有底線的自由同時也帶來許多“負能量”的傳遞。真相與謠言並存,信息的無序傳播使網絡凝聚正能量的效應大大消減。
    人無信不立,網無“法”難依。互聯網並非空中樓閣,而是現實世界的延伸,同樣需要通過立法確立共同遵守的規則、劃定網絡言行的邊界。
    每一個“真實”和“謊言”的背後都依托著一個現實中活生生的人。不通過立法亮劍,就不能斬斷“謊言”背後的“黑手”。激濁揚清,才能達到“真相傳千里,謠言不出門”的理想境地。
    有法可依,方能剔除網絡詐騙、謠言誹謗等擾亂互聯網秩序的“負能量”,進而使得網絡的正能量形成向上合力,托舉起互聯網的純淨天空。
    《科技日報》(2012-12-29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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