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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关于印发《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为进一步深化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结合我省目前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秩序实际情况,厅党组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年底,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强化土地使用权交易法制观念、落实细化各项制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有序、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交易 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印发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晋国土资党发[2010]98号)和《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党发[2010]89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有效规范土地使用权和出让行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认真对照检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要求,深入治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的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的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问题;着力解决建设用地长期闲置的问题;着力解决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入有形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土地出让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力度,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容积率等土地出让条件的,必须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规范。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

要严格执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招拍挂制度,从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到资料归档全过程。要从每个细节做起,建立起招拍挂文件的审批、发布、保密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规范人。各市(县)利用科(处)是土地出让(划拨)主管部门,坚决杜绝多科(室)供地。要切实加强招拍挂文档的资料管理。针对招拍挂文档资料多而杂,要确定专人负责整理,对确定归档的相关内容要逐一归类、整理,并限期移交,在档案资料管理上做到出让一宗,整理一宗,归档一宗。要建立健全影像跟踪服务资料。对公开出让的每宗地从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开始,建立一整套集现场竞价、开发前后、直至竣工的建设进度跟踪影像资料,便于做好对用地单位的跟踪服务管理工作。自土地出让公告发布起,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出让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增加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化

要切实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按照土地出让业务“流程规范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公开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地出让公开的透明度,做到统一出让信息和出让结果公示、统一出让文件规范、统一开评标标准和程序、统一土地审批和出让推广信息系统应用,并严格履行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范。

(三)切实落实土地储备机构管理

要切实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工作,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并提交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四)严格依法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土地的查处情况,特别是房地产用地项目查处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要求,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未查处的,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依法查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利用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对每个用地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五)强化土地出让供后监管措施

要建立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形成制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等违规行为,各职能监管部门之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约束制约。针对监管出现的漏洞,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经营性土地出让供后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制定详细、明确的标准和操作程序,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延伸监督链条,强化后续监督。建立健全土地出让的跟踪管理制度,对经营性土地出让供后开发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防范开发商高价竞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监管,将监督的链条向后延伸。各市(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供后监管。三是实施专项清理,强化查处力度。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房地产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对供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加透明。

四、实施步骤

这次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底结束。在全省国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学习准备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强化监管阶段的步骤实施。省厅主要采取指导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是抓好市(县)两级国土系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学习准备阶段(2010年12月底)

重点是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学习动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学习的重点内容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土地利用管理手册二》的有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底)

重点是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专项工作进行逐宗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纠就是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建立台帐,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不能马上纠正的,要列出时间表限定时间纠正。(此阶段工作要在2011年3月10日前,向省厅领导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3月)

重点是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制度。(此阶段工作完成后,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汇编,要在2011年5月底前,向省厅领导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强化监管阶段(2011年4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设,强化部门内部机制建设,建立运行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作为。要深刻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扎实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要对这次整顿行动的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及对口相关业务科室,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并适时听取各阶段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搞好协调联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多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纪检、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协调联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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