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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内一方因侵权事故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110网律师
   
一审法院已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夫妻一方因第三方侵权事故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民事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为当事人的上诉期。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则判决自上诉期满后生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暂不生效,需待二审判决或裁定下达后才能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夫妻一方因意外事故死亡,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仍合法有效,另一方仍享有夫妻间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的近亲属,应指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受害人有密切联系的近亲属,或者与依靠受害人生活的其他近亲属。由于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死亡一方的配偶仍属于上述近亲属之一,当然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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