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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如何申请

发布日期:2013-01-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如何申请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咨询: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如何申请?
申请人的资格1、.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相关知识:1、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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