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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讯问录音录像

发布日期:2013-0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121条增加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解读:

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配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适用,一旦被告方指控存在刑讯逼供现象,调取录音录像证明讯问合法就是最好的方法。

考察方式:

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是考察重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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