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3-01-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包括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但是,贵重物品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包括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夫妻对财产有特殊约定的,约定一方所属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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