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口角,被人用刀砍伤,造成轻微伤害,报案后抓获两名从犯,但主犯逃逸,得知主犯家庭住址,主犯家长不管
发布日期:2013-02-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希望上述回答能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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