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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出钱为我哥买房子,房产证写嫂子的名,现在他们离婚,房子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您父亲在您哥哥结婚前购买,原则上应认定为是您父亲对您哥哥的个人赠与。但是关键的问题是,房产登记的却是你嫂子的名字,这时按照一般常理来推定,说明您父亲的出资最起码应该是对你哥嫂结婚的一种赠与,包含着对您嫂子赠与的意思表示。这时离婚,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该房屋是您父亲在您哥哥婚后购买,并且产权登记为你嫂子,该房屋更应认定为是你哥嫂的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离婚时,上述房屋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希望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我们将对您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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