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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及处罚

发布日期:2013-02-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保定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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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在战时违反军人职责、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拒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战时有条件传递军事命令而拒绝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
假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未得到指挥人员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下,自己编造根本不存在或者夸张、缩减命令内容传递军事命令、或者改变原来军事命令的内容、要求传递军事命令。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职人员在战场上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军事指挥员指挥作战权、战场秩序的管理和掌握权。
二、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
1、违反战场纪律、秩序、拒不执行命令或者假传内容;
2、有条件传递命令拒绝传递命令;
3、故意传递、编造的命令或者改变命令;
4、造成战斗或战役失利。
三、本罪的主体是战场上的机要员、通讯员等负有传递命令的军职人员,且必须发生在战场上,其他时间或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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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绝传递命令或假传命令,会致战场上的失利或者战役的失利仍然拒绝或假传命令,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拒绝、假传命令罪,刑法规定:一、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致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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