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何从九级升到七级,获赔增加近十万元?

发布日期:2013-02-14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如何从九级升到七级,获赔增加近十万元?                      
      ——陈某某与三门峡某化工公司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案例实录
  
【导读】
对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应该积极给予赔偿,但工伤职工究竟应该获得多少的赔偿,取决于工伤认定之后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的高低,因为工伤待遇中的赔偿标准多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等级高低为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决定着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赔偿的多少。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但因组织鉴定的部门与支付赔偿的机构之间或者用人单位之间很多微妙的因素影响等原因,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时会偏低。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就只能通过再次鉴定来维护权益。
三门峡劳动法律师网首席律师李建锋副主任承办的陈某某劳动仲裁案,就通过再次鉴定,将9级提升为7级,进而为当事人多争取到了近十万元的工伤赔偿。
   【案情起因】
    申请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建锋  河南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三门峡某化工有限公司
    再次鉴定机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0821,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劳动时间,在配料处理粉渣、清理石头时,被从装载机上倒下来的热煤灰烫伤,经三门峡黄河医院诊断为特重度烧伤。
【事先咨询】
2010年国庆期间,申请人的女儿女婿从上海回到三门峡探望申请时间,慕名寻找到三门峡劳动法律师网首席律师李建锋,咨询工伤赔偿事宜,并提出委托李建锋律师的代理意向。
李建锋副主任认真听取了申请人的女儿女婿的情况介绍后,了解到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给陈某某办理工伤保险,因此没有在陈某某受伤后的一个月申报工伤期间内为陈某某申报工伤,必将影响后续的工伤赔偿,遂建议由申请人立即自行申报工伤,并指导他们如何准备工伤认定的资料。
李建锋律师建议:暂时不需要委托律师,到适当时候再谈委托。但可以随时给律师来电,咨询有关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问题。当时,李建锋律师根据当事人亲属描述的伤情,大概推定应该属于工伤,并且等级应该在6级到8级之间,粗估赔偿的数额范围,他们带着律师的建议满意而去。
【工伤认定和初次鉴定】
因申请人烧伤严重,遂以申请人家属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2010129,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因工受伤。
出院后遂即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201110月,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认定陈某某为九级伤残。
申请人拿到初次鉴定结论后,回忆起李建锋律师所说的等级应该在6级到8级之间,遂再次找到李建锋律师探询,李建锋律师认真研究了当事人的病历,并要求当事人做了一些动作,以便查看当事人伤残的程度,有了这些了解后,李建锋律师认为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初次鉴定为9级的结论偏低,建议申请人向河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引经据典,列举出初次鉴定不当的地方,为当事人整理出一份论据充分的再次鉴定的申请书。
李建锋律师认为: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三劳鉴工伤2011-176号《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表》认为申请人的伤残能力等级为九级伤残。经过李建锋律师了解情况后,认真查阅评定标准,认为原先的2011-176号《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表》载明的申请人的主要伤残情况为:“部分区域留有瘢痕,左上肢肘关节轻度受限”,明显与申请人的实际伤残后果不符,遗漏了更加严重的伤残情况,比如:左上肢肩关节功能大部分丧失、肘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均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严重影响劳动能力。
依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国标准(GB/T16180-2006)七级20款规定: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者。显而易见,申请人左上肢肩关节、肘关节伤残情形,构成伤残七级,但是原鉴定没有给予评定。还有,申请人双下肢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然而原鉴定对此没有给予评定。
李建锋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河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申请的申请书。河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天就受理申请,并出具了受理申请书。
时隔不久,李建锋律师就收到了河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短信通知,通知陈某某去河南省人民医院去复查。
【再次鉴定结论】
河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做出再次鉴定结论书,认定陈某某为七级伤残,并发了红头文件。自此,陈某某得到了公正的鉴定结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7级。
    【后续仲裁】
2012712,陈某某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5.5万元;被申请人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042月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劳鉴[2011]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包括工伤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二、劳动能力鉴定坚持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结论客观化的工作原则。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鉴定申请;

  (二)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属于工伤的,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五)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等诊疗资料;属于职业病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六)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应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七)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具体承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职工或近亲属,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职工或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提供伤残军人证;

  (九)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补正通知要求补正的,按不予受理处理。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前,应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和编号,并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被鉴定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

  对拒绝调查、拒不提供相关情况、不服从安排以及不配合鉴定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退回申请资料,终结劳动能力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进行鉴定。
  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拟进行鉴定时,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和诊断对照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参加鉴定的专家必须全部在鉴定意见栏内签字。

  八、个人提出鉴定申请的,被鉴定人应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经两次通知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是否到鉴定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作出。

  九、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和带领被鉴定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被鉴定人有配合鉴定的义务。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的,视为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造成无法鉴定的,视为放弃鉴定申请,退回申请材料。
  十、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不配合检查、伪装病情,弄虚作假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并在鉴定表上注明事由。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 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用人单位或个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十二、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为其作出初次鉴定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有关材料。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三、全省执行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格式。(见附件1-4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应当装订成册,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登记归档保管。

  借阅归档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需说明借阅事由和项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方可办理登记借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借阅翻印。

  十四、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一)聘请医疗卫生专家的有关费用;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常规检查费,场地租用费,交通、通讯费;

  (三)劳动能力鉴定专用设备购置费;

  (四)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账、表、卡、册等文书材料印刷费、邮寄费;

  (五)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宣传、培训、会议等业务经费;

  (六) 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费用。

  十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

  2、《劳动能力鉴定补充材料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书》

  201111

  附件1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鉴受理[20  ]  号


          
  你(单位)提出的     劳动能力(初次/再次/复查/委托)鉴定申请已于______________日收到,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20 年 月 日

  送达人: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邮寄 直接)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
劳鉴受理[20  ]   号


        
  你(单位)提出的     劳动能力(初次/再次/复查/委托)鉴定申请已于______________日收到,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特此通知

  20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存根)
劳鉴补[20  ]  号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不完整,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以下材料(划“√”):
  1.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6.供养亲属需提供与已故人员的供养关系身份证明。
  7.旧伤复发需提供原在部队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8.其他:

  20 年 月 日

  送达人: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邮寄 直接)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劳鉴补[20  ]  号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不完整,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以下材料(划“√”):
  1.按规定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6. 供养亲属需提供与已故人员的供养关系身份证明;
  7.旧伤复发需提供原在部队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8.其他:

  20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
劳鉴不受 [20  ]  号


          
  你(单位)提出的劳动能力(初次/再次/复查/委托)鉴定申请已于
        日收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
  1
  2

  20 年 月 日

  送达人: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邮寄 直接)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鉴不受[20  ]   号


        
  你(单位)提出的劳动能力(初次/再次/复查/委托)鉴定申请已于
       日收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
  1
  2

  20 年 月 日

  附件4
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书
劳鉴终[20  ]  号


        
  你单位    存在下列情形,造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办结,需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划“√”):
  1.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2.经查实属冒名顶替;
  3.提供虚假病例和医学检查材料;
  4.不配合鉴定,造成本人自述症状和医学检查不符;
  5.其他:

  20  年  月  日

  送达人:     被送达人:    送达方式(邮寄 直接)
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书
劳鉴终[20  ]  号


        
  你单位    存在下列情形,造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办结,需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划“√”):
  1.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2.经查实属冒名顶替;
  3.提供虚假病例和医学检查材料;
  4.不配合鉴定,造成本人自述症状和医学检查不符;
  5.其他:

  20  年  月  日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报材料
单位申请再次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1、河南省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表一份,贴职工照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6、再次鉴定申请、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再次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表一份,贴职工照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等诊疗资料;
5、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6、再次鉴定申请
7、如非工伤职工本人办理鉴定事宜,须提供工伤职工出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个人与单位都需提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