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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清栋 将股东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

发布日期:2013-02-1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内容应记载的事项是: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公司要将股东名册的内容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原登记事项变更了也要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即只要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就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里要注意的是,股东可依出资证明书主张权利,也可依股东名册来主张权利,但当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不一致时,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及推定效力。 这意味着,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的登记或变更登记前,是不能对抗公司及第三人的。
   例如,一个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两个人,先受让的人只是与转让人签订了合同,或将出资证明书的事项进行了变更,但没有到公司进行变更登记;而第二个人则到公司进行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那么,第一个人是主张不了股东权的,因为第二个人进行了登记。这就是登记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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