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请专业人士作答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的妈妈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而且我母亲的户口是该村的,而我在城市生活,并且在年幼时已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也就是说我不是该村的人了,而母亲现在年迈,请问如果将来我母亲去世后,我是否可以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将宅基地的使用户名更改为我的名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继承问题;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所以您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依法继承您母亲在农村的房屋,您作为城镇居民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承受主体,不能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土部门目前还没有办法办理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后的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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