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法理学 >> 查看资料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发布日期:2013-02-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