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劳动保障 >> 查看资料

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3、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

 4、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董事会决议等);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8、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被聘用外国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须提供);

 4、被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

 5、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的被聘用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住地派出所出具有被聘用外国人的临时住宿证明。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凡聘用境外人员的企业,均应按照现行市、区、县、开发区的职责分工,为所聘境外人员办理有关就业证件:属市管辖范围内的,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再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属区、县、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分别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和开发区劳动人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再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李东军律师
广西玉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张晓晗律师
辽宁沈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