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挑拨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贬低了谁?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110网律师
马相龙律师
最近,我代理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当事人是被告,其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为了避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就想着尽快和解。当事人和对方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对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有利息的约定,但是对方却主张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月息二分,我竭力做当事人的工作,承诺按月息一分支付对方利息,可是对方却说少一厘息也不行,无奈没有调解成功。
后来,法官私下给我和当事人打电话,极力要求我的当事人答应对方的条件,也就是支付对方接近三十万元的利息。我和当事人分析利弊后,没有让步。这个时候,法官单独见我的当事人说:“你在哪里找的律师,你的律师怎么和对方是一伙的,我看着他不站在你的立场说话。”事后 ,我的当事人告诉我:“这个法官挑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我感觉到这个法官人品极差,极有可能是被对方收买啦,完全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说话。”这个法官挑拨离间,没有让我和当事人疏远,当事人反而对我更加信任啦。
律师和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法律至上是共同的信仰,应当相互尊重,而不是为了私心相互诋毁,推卸责任,否则只能贬低自己的人格,遭人鄙视,从而怀疑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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